立會否決DQ陳淑莊邵家臻職務

【本報訊】社會福利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九人,在違法佔領行動(佔中)案被裁定罪成,邵被判囚八個月,陳則被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昨動議解除二人職務,惟議案未獲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支持,而遭否決。

建制指「其身不正何以正人」

提出解除陳淑莊議員職務的進出口界立法會議員黃定光指出,陳曾在佔中期間帶領並呼籲示威者「逼爆」金鐘、中環等重要商業區,有關行為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認為陳知法犯法、無視法治。而陳已於六月被判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嚴重影響立法會的尊嚴和誠信,「其身不正何以正人」,故陳已沒有資格出任立法會議員。

而提出動議要求解除邵家臻議員職務的議員黃國健則認為,只要在任議員符合《基本法》列明被判監一個月的條件,不論犯罪理由都應啟動程序以示尊重法治。勞工界議員陸頌雄就批評邵假借公民抗命,令本港出現多種亂象禍延至今,惟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才是「最重要的魔頭」,因其煽惑行為導致今天的香港走上不歸路。

議員陳志全表示,動議解除議員職務會令雙方關係更加緊張而產生社會衝擊,望建制派議員三思,又稱相關議員只是希望本港盡快有雙普選,而非為個人利益,因此失去議席是於理不合。解除陳淑莊議員職務議案於在席五十四名議員中有廿九票贊成、廿四票反對,而解除邵家臻議員職務議案於在席五十七名議員中則有三十一票贊成、廿五票反對,兩項議案均因為未獲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支持而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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