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選委現空缺 政府:暫毋須補選

【本報訊】建制派在特首選舉的選舉委員會中,原本包攬港九及新界區議會界別共一百一十七席選舉委員(選委),惟在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大敗後,將會喪失百多席的選委職位。議員郭榮鏗昨日提出書面質詢,擔心區選後會出現選委空缺,導致無法達致選委會須由一千二百名委員組成的要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覆表示,根據該條例附表第3(1B)及(1C)條,如代表港九各區議會或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由民選區議員組成)的選委,不再擔任區議員,即當作已辭去選委職位。

除非行政長官出現空缺

聶指,根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出,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第九條訂明,選舉委員會的任期為五年,須於行政長官任期將告屆滿年份內的二月一日組成,而現屆選舉委員會的任期由二○一七年二月一日至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至於是否對選委空缺進行補選,當局表示除非行政長官出現空缺,署理行政長官才可就空缺作出宣布,選舉登記主任須在宣布作出後的十四日內根據該條例附表第 4(1)條,及按照《選管會規例》編製和發表選舉委員會臨時委員登記冊,實際須填補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委員的空缺席位,否則二二年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人選的選舉委員會的一千二百名界別分組選委人選,將根據該條例訂明形式於二二年二月一日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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