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四十六歲被告陳天賜於今年二月二十一日,在青山龍門路新屯門中心地下電梯大堂管有危險藥物,即兩個膠袋內有含一點一三克氯胺酮的粉末。
控方將會傳召四名證人,辯方要求額外傳召負責觀察情況的警員作供,故案件共需傳召五名控方證人。辯方另指會爭議證物鏈,除了被告本身或會作供,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希望法庭可將案定於明年三月開審,以遷就大律師檔期。裁判官直言案情簡單,不適合將案延後至明年三月才開審,拒絕辯方要求。辯方隨即請求法庭將審期定於明年一月底,以便被告籌措律師費,裁判官最終將案定於明年一月二十九日開審,而預計審期兩天。
案件編號:TMCC 17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