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摒棄強姦一詞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就改革香港性罪行法例發表報告書,提出約七十項建議,包括建議摒棄「強姦」一詞,並引入一項「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行,罪行除涵蓋插入陰道外,亦涵蓋插入肛門和現時只能控以非禮的未經同意口交。現行法例下,強姦罪最高可判囚終身。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表示,有研究指其他類型的插入式性侵犯,對受害人的影響與強姦不遑多讓甚至更高,建議新罪行的最高刑罰,沿用強姦罪終身監禁的尺度亦屬順理成章。

法改會昨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性罪行提出最終建議,包括訂立「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範圍應包括插入陰道或肛門,以及以陽具插入另一人的口腔。張達明表示,現行強姦罪並不包括以陽具插入口腔,這類情況現只能被納入猥褻侵犯(即非禮,最高可囚十年),新增罪行可令「較嚴重的性侵有較嚴重的罪行處理」。

冀除標籤減對受害人傷害

就摒棄「強姦」一詞,張指諮詢期間收到很多意見,特別是婦女組織的意見,希望不再用「強姦」此標籤,因會對受害人造成傷害及或令受害人不敢報案,法改會接納有關建議。被問到新建議的罪行是否把未經同意口交等行為的最高刑罰提升,張認同指此建議罪行涵蓋的行為與強姦「在最高刑罰上冇分別」。

報告並建議以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把焦點置於「涉及性」而非屬於「猥褻」的行為,又建議新訂一項「性露體罪」。張指,建議罪行可同時涵蓋公眾及私人地方,該罪行需有特定目標,為了性的目的「專登向另外一個人展示自己」,若無特定目標的相關行為,則沿用現行以公眾道德相關的罪行處理。法改會又建議廢除一些關乎同性的罪行。張強調,不是把非法的行為變成合法,而只是把罪行變成不論男女及性傾向。

法例不合時 團體歡迎改革

張續指,發表是次報告書後,法改會的責任已經完成,之後需由政府及立法會進行相關立法工作。他指是次提出的建議很多都有「壓倒性」民意支持,是順應民意且有一定社會共識,冀可盡快立法。是次報告書未有包括有關判刑的部分,張指法改會會有另一份報告書處理,會盡快進行諮詢。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歡迎建議,指建議的未經同意插入罪行,涵蓋以陽具插入口腔,及以陽具以外身體部分或物件插入陰道或肛門,使男性及跨性別受害人都納入保障;又指香港不少性罪行法例已不合時宜,改革刻不容緩,促請政府盡快落實建議。協會另指,報告未有包括威脅散布私密影像等「影像性暴力」行為,促請法改會研究。

保安局歡迎報告,指會仔細研究建議及考慮長遠的法例修訂事宜。就法改會四月有關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的建議,局方指正跟進,計劃明年初徵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意見及作公眾諮詢。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