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陸委會拒修訂難民法

【本報綜合報道】受修例風波影響,香港大專學界日前呼籲台灣政府修訂「難民法」,以協助受影響港人。繼台灣的總統蔡英文拒絕要求後,陸委會周四表示,港澳條例現階段已有足夠的法律基礎,可以處理現時的涉港事務。

陸委會強調,如果港澳居民因政治因素,向台灣請求援助,台方將循「港澳條例」第18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以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等規定處理。蔡英文曾於周三在一論壇上表示,上世紀九十年代台灣起草「港澳條例」時,已把相關處理條文寫進去,可幫忙赴台就業和就學的港人,所以現時不需要難民法。

台灣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與香港各大專學院學生會組成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曾於周二在台灣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上表示,香港局勢嚴峻,台方應落實難民法或修訂港澳條例等應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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