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月一日全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中五男學生在荃灣被警察開槍擊中左胸,一度情況危殆。他事後與另外六人被控暴動罪,案件昨在區院提訊,七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繼續保釋至明年二月十三日再訊,期間待各被告處理申請法援事宜,以及讓他們向控方索閱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
七名被告依次為陳珩(三十九歲)、陳金國(十九歲)、李振文(二十五歲)、馮清華(二十一歲)、郭小琴(女,二十二歲)、中槍男生曾志健(十八歲)和邱宏達(二十六歲),其中五名被告是學生。
曾志健及與他一同被捕的邱宏達同被控於十月一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暴動。曾志健另被控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和警署警長曾家輝。餘下五名被告則同被控於十月一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暴動,陳珩另被控在上址縱火。
七名被告當中最年長的首被告,昨沒法律代表,他表示不需要律師,並認為可自行處理審訊。首被告向法官表示「嫌麻煩、覺得自己OK、搞得掂」,他又認為自己「年紀好大」,不想麻煩他人。惟法官反問他「好大個咩?」法官提醒他,他面對的控罪嚴重,在區院面對最高的刑期為監禁七年,建議他最好尋求法律意見,「起碼人哋係專業啊」。法官叫首被告自己考慮,並盡快作出安排。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