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又關打壓言論自由事?

有經常在傳媒曝光的中資銀行經濟分析師兩月前離職,最近自爆原因是資方認為「由香港人代表中資銀行發言並不適合」,繼而被外界引伸至中資機構打壓港人言論自由、趕絕港人云云。但細閱其訪問內容,原來有人多次就黑暴發表與資方立場相左的言論,資方已提醒過他,但有人不理,結果埋下「被離職」的禍根。

其實,僱員掛着該機構的招牌發言,外界就不會將之視為個人言論,而是代表該機構的立場。資方認為員工發表不當言論,提醒過他,但僱員置之不理,繼續大講特講,最終招致炒魷,是否就關打壓言論自由的事?還是有些人錯誤解讀,以為噏得出口的都是言論自由?

筆者已不下一次引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言論自由的解釋,儘管「人人有權在不受干涉下持有意見及主張」,但並非無底線,「這些權利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行使時必須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不受影響」。如果該分析師辭去銀行工作,以個人名義發言,而該銀行仍千方百計打壓,那是侵犯言論自由;但該分析師的身份是代表資方發言,便不可能完全罔顧資方立場。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本來不需拉扯到言論自由和國際公約的層面,奈何香港太多歪理充斥,只好不厭其煩強調再三。

至於中資機構是否趕絕香港人,實在不好說,事關《金融時報》報道,英美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會計師樓和律師事務所等金融機構的高層均表示,不願意僱用香港人,擔心一旦聘用有份參與暴亂的人,會影響公司與中國客戶的關係;另外,三家總部位於香港的全球對沖基金均有基金經理表示,公司不明文規定不再聘用香港人。看來,趕絕香港人最積極的是外資公司。

說到底,中國經濟實力不容外資不重視,惟部分港人硬要手指拗出不拗入,到頭來兩面不是人,怪得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