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校園因暴動帶來嚴重破壞,修復費用龐大,大學校方要求政府支付,說責任在政府,這似乎有推卸責任之嫌。
早在佔中和旺角暴動之時,理工大學已被指是示威暴動物資儲備的基地,理大學生會成員雖然在校內選舉裏得不到學生的支持,卻一直盤據學生會,以學生會的名義和資源來招募、組織、培訓反政府的學生。這樣的情況經過多年,理大校方不會全無知悉,只不過上任校長一直討好學生,不作事,也隱瞞不報。
而在今次反修例事件中,即使校園被佔,校方仍過於維護學生,分辨不出示威與暴動學生的分別,也沒有作出任何預防和干預措施,保護校內設施和不參與示威暴動的學生,也保障不了正常的教研工作。校方不與政府和警方合作,結果校園被佔據、被破壞,責任不能推卸。或許現任校長和校董會主席是新任,過往積下來的問題,他們未必應全然承擔,但不能因是新任,便可把理大在今次校園被佔據、學生大批參與暴動的責任推掉。
理大是公營大學,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政府最後承擔大學支出是必然的。問題是大學要求相對獨立,大學管理層的作為所產生的財務後果,便不應把代價全數推諉政府。今次大學社群不是直接參與暴動破壞,便是間接同情支持,至少是明哲保身,忘掉大學的責任和公民的權責。
大學本身,在來自政府的經費以外,從節約出來的政府經費、其他途徑的收入和積存,拿出錢來支付部分的修復支出,在情在理都不過分。此外,理大校園的破壞是來自暴徒之手,怎可以讓他們對破壞行為全無責任要負呢?
據警方公布,理大事件被捕和登記的有逾千人,若政府追緝有力,當不止此數,他們都是直接破壞理大設施的出手者、謀劃者和共犯。在刑事毀壞的責任方面,當然要將其繩之於法,但在刑責以外,還有民責。理大當局應對這千多人追討賠償,也包括代表校內受破壞的汽車等私人財物來作追討。破壞的規模和修復費用當在億元以上,這千多人分擔,作為共犯集團,相信每人應賠償數以萬元計或十萬元計。
其中理大學生與教職員責任尤重,除刑事責任、民事賠償,應同時要面對退學和免職的處分。
理大的破壞是最徹底的焚書坑儒,破壞的是大學的精神、人格和社會對之的信任。理大的師生、校友怎可不當一回事,冷漠對之。引狼入室是錯,本身成狼更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