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落藥非禮 圖書館助理表證成

【本報訊】女學生與男網友一同「唱K」,稱期間飲了一杯參蜜後感乏力,見到自己被非禮後便失去知覺。男網友事後被控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非禮及管有第一部毒藥共三罪,法官昨在區院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否認落藥及非禮女事主,稱事後回想,覺遭人設局陷害。控方則指被告脫下女事主內褲,是想與她性交,但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日裁決。

從兼職女友廣告認識事主

二十九歲被告鄭棨語,案發時在學校任職圖書館助理,現時無業。法官昨裁定被告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和非禮兩罪表證成立,而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則部分表證成立,即指他管有俗稱「偉哥」的昔多芬藥片,而該控罪指他管有屬安眠藥性質的唑吡呾藥片的部分則表證不成立。

被告自辯稱,他於去年六月中,透過社交媒體Instagram的「ptgf(兼職女友)」廣告標籤找到和認識女事主X,他們於去年七月和八月約會,被告每次都給予X三千元報酬,期間X曾問被告借十五萬元,但遭被告拒絕。

去年九月二日,被告應邀與X唱卡拉OK,X曾出房拿食物。被告後來感覺X不能站穩,狀似疲累等,遂叫X到廁所洗臉。惟X從廁所出來後,她內褲卻褪到大腿以下位置,被告問她:「點解你條內褲着到咁?」X則回應說:「你幫我除咗佢囉。」被告遂幫X脫下內褲,並把內褲放到X的背包中,其後他見X狀甚疲倦,提出送X離開。

羈押時回想事件「係一個局」

當被告扶X離開時,X向前跌倒,一名男子走近查問,稱是X的朋友。該男子又用手機拍攝被告問:「畀咗錢未?」該男子要求被告「一係畀十萬,一係報警」,被告拒絕付款。事件最後報警處理,被告被羈押時,回想事件覺得「係一個局」。

案件編號:DCCC 39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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