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駐軍自發清障無違法

【本報訊】反修例示威者四出堵路及破壞,過百名解放軍駐港部隊人員上月十六日下午操出九龍東軍營,到附近浸會大學一帶清除路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當日下午有市民在九龍東軍營附近聯福道清理路障,期間駐港部隊部分官兵加入其中,配合清理軍營門口道路,駐港部隊官兵當日協助清理路障,屬自發的義務活動,並非特區政府請求協助,而有關活動不涉及特區政府請求駐港部隊協助救助災害。

李家超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駐港部隊參與有關活動,並無牴觸《基本法》、《駐軍法》或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他又指,駐港部隊對所屬人員的管理行為,是防務事宜,而防務事宜不屬特區政府事務,因此不會評論。

指回歸後港府未曾求助

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中央政府負責管理特區的防務;特區政府負責維持特區社會治安,中央政府派駐特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特區地方事務。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李指,自九七年以來,特區政府未曾啟動上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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