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六年荃灣石棺藏屍案續審,第三被告張善恒昨繼續作供,張推翻他在警誡供詞中的招認,現聲稱事發時他只是見到次被告劉錫豪與死者大打出手,他為免死者遭劉襲擊,才從後用雙手穿過死者腋下拉開死者。張表示,他警誡下虛構自己有份參與殺人,目的只是配合警方,爭取成為污點證人,「當時我就係想做一個控方證人,盡早接受完刑期出嚟照顧屋企人。」
首被告曾祥欣的律師昨盤問張時,問他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及他庭上作供時所流的眼淚是否真誠?張答:「只要關於我媽咪嘅,我都痛心」,他語帶哽咽,指日前他庭上憶述在台灣打電話給母親的情況時,他忍不住淚灑法庭,「其實我想堅持自己唔好喊,因為我喊,媽咪就跟住我喊。」
張早前供稱,他當年由台灣返港後被押送到荃灣警署,母親帶同律師到警署,但他拒絕律師陪同錄口供,原因是他受到警員誘騙,警員指「律師都幫你唔到」、「請律師要使好多錢要賣樓」。曾的律師質疑,既然張視母親為至愛的親人,若然他是無辜,為何不讓母親、警察甚至全世界知道他根本無參與殺人,反而在警誡下說出各種假話令自己入罪,難道這就是報親恩的表現?
張解釋,因為他難澄清自己在案中的角色,案發後一直處於自責,指假若當日他無出手,任由劉錫豪及死者打到天昏地暗,或許會無事。法官質疑,張見死者及劉大打出手,為何不直接推開二人,反而捨易取難,用雙手箍住死者限制其郁動。張指當日精神及身體狀態差影響判斷,動作出於自然反應。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