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大學的圍堵事件引起香港及國際關注,情況一度令人堪憂。警方採用果斷的執法行動,將暴徒圍堵於理大校園內,並發出通牒要求他們在限時前散去。無奈地,部分人依然決定死守,直到限期屆滿後,只剩下投降被捕的唯一出路,當中不乏青少年學生,實在令人感到可惜。
香港,從來都是法治的社會,任何以身試法的人都會受到法律制裁。回想起早前的景象,暴徒以數百枚汽油彈扔向警方防線,又以大型彈弓作出遠程攻擊,做法與恐怖襲擊相差不遠。更不用說,理大校園受到摧殘,多處的縱火及刑事毀壞,而實驗室的危險品被用作非法用途,每項罪名也可招致不同年期的徒刑。
在圍堵的初期,警方基於人道立場,不強行進入校園展開拘捕行動,同時容許未成年人士,在登記個人資料後回家。多日以來,超過一千人從校園離開,放棄當初死守理大的決定。與此同時,警方亦容許記者、醫護及校長等人士進入封鎖範圍,向留守人士傳達訊息。對於一群涉嫌參與暴動的人來說,可謂已經仁至義盡。
然而,部分留守者卻心存僥倖,想盡辦法從校園中逃脫,藉以逃避法律責任。在曠日持久的等候中,食物存量日漸減少,示威者居然反指警方的封鎖行為,是屬於「非法禁錮」,導致出現嚴重的「人道危機」。問題卻是,他們大可光明正大走出校園投降,而事實亦是他們一直在非法佔領一所大學。
另外,年輕人應該仔細想想示威的行為,是否真的完全沒有後果?在行動過程中,一直手足前手足後稱呼對方,又說所謂的「齊上齊落」,但當出現意外被圍堵時,誰真的能夠在彼此身邊守候?大家有眼看到,示威者幾乎均是「大難臨頭各自飛」。如果真的如此稱兄道弟、齊上齊落,那為何總會看到被遺棄的鏡頭?不要以為罪不責眾,因為當真的被捕時,其實是沒有「手足」能夠提供實質的援助。
最可恨的,就是有未成年的學生被慫恿參與違法行為。不是在說未成年人士沒有言論自由,但一個年紀應有一個年紀應該要做的事情,就如十五、十六歲的小伙子,理應好好學習,享受中學的美好時光,而不是參與複雜多變的政治事件。也許,少年人過分年輕,也未明白何謂刑責,在同儕壓力下結伴前往,不明箇中活動的真正風險。
事實上,家長理應可以走前一步,勸喻及制止子女前往相關活動。要知道,犯法就是犯法,一時興起模仿他人扔汽油彈,隨時就是干犯意圖謀殺的罪名。不要以為放任子女就是給他們自由,因為今天街外人能給他們磚頭把玩,扔向警察或他人,他日也有可能是扔向自己的父母。若然成真,那就是今天所種下的禍。
說到底,警察是專業的執法者,有人犯事定必執法。社會亦沒有放棄過任何一代的年輕人,期望以恩威並重的方式教化犯事者。的確,年輕人本為善良,不應是充滿仇恨的暴徒。在外日久,也是時候需要回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