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保育本港的珊瑚群落及提升漁業資產,環境局漁農自然護理署採用「先訂立後審議」做法,計劃今年底把《二○一九年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修訂)規例》刊憲,漁民最遲於二○二二年四月起禁止於四個舊有海岸公園商業捕魚,僅允許他們於一個舊有及三個將增設的海岸公園捕魚,但劃界不清易墮法網。署方計劃發放津貼收回約三百六十個受影響的捕魚許可證,連賠償及支出估計涉款一億七千二百萬港元。惟有議員擔憂劃界及收牌會引起非法捕魚,質疑當局有否能力執法,批評當局未有詳細考慮細節,倘刊憲前未釋疑,議案即使提交至立法會亦會加劇爭論。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新海岸公園的漁業管理策略。副主席何俊賢質疑當局有否執法能力,指出港府過往打擊不力,亦發生非法捕魚情況,條例或會損害到守法漁民的權益,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打擊非法行為,「令漁民順氣」。
何又指出,部分漁民曾表示特惠津貼計算方式有問題,因他們交牌後會喪失未來的權益,等同「買起漁民的生計」。加上根據港珠澳大橋的經驗,受影響漁民往往需等待數年才獲發放津貼,漁民期間或難以維生,質疑做法是否切合現實,冀當局未來檢討。
何續指,部分漁船航行的路線被劃入新設的海岸公園範圍,限制了漁船駛過的速度,導致四、五十米的大漁船會觸底,難以駛過,批評當局未有作出詳細考慮,要求當局重新作出相關研究,並積極落區,親身向漁民解釋以上問題。
議員郭偉強指出計劃中屬禁止商業捕魚的沙洲及龍鼓洲海岸公園,鄰海有商業捕魚區,質疑當局有否清楚釐定界線,以免漁民誤墮法網。議員梁繼昌就指自己原則上不支持有關建議,形容這是一個價錢問題,認為當局應研究「加碼」特惠津貼,以全面禁止在海岸公園商業捕魚。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表示,修例目的是保育生態,而非扶助漁業,但未來會與食物及衞生局再商討。他續指,已聆聽到各議員的意見,將先與漁業界及議員討論才刊憲。另外,漁農自然護理署助理署長(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黎存志說,執行時海面會有浮標或界泡劃分界線,期望可保育環境,同時讓魚苗有充足生長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