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與澳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安排,在此安排下,本港居民源自澳門的收入,並在澳門交稅,可根據本港稅例抵免同一筆收入的徵稅。澳門居民同樣在港已交稅的收入可在澳門豁免徵稅,或在港所繳納的稅款可抵免澳門就同一筆收入的徵稅,避免雙重課稅。
港府昨宣布上述安排,包括香港居民如在澳門從事跨境海運、空運和陸運賺取利潤,毋須在澳門徵稅;及受僱於香港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澳門認可的教育或科研機構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香港徵稅,可在澳門享有為期三年的免稅待遇。
政府發言人續指,這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四十三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或安排。安排將有助加強港澳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鼓勵商界在兩地營商投資,促進人才培訓和交流,並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
全面性安排將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安排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