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一日「光復屯門」遊行當日,警方截查一名十五歲中學男生,搜出改裝雨傘、改裝行山杖及雷射筆。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於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昨在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雖辯方再次強調,被告就本案已還押超過兩個月,致荒廢學業,冀法庭判以即時短期監禁,好讓被告可抵銷已還押時間,能盡早返回校園。惟法庭希望被告能學習有紀律的生活,終判被告進更生中心。
被告在事發後才足十六歲。兩項控罪指,被告於九月二十一日在屯門站交通交匯處的休息室外,管有一支可發射綠光的雷射筆、一支改裝雨傘及一支改裝行山杖。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被告有權表達立場與訴求,但一切須符合和平與合法的規則,因任何人在集會示威中持有武器,將對前線執法人員、示威者與社會構成威脅。
就判刑考慮上,早前法庭為被告索取各項報告,包括勞教、更生、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核會報告。被告的報告正面,青少年犯罪評核會及懲教主任指出被告的體能不佳,一致認為勞教所並不適宜,但建議被告進更生中心。裁判官透露,被告有過度活躍,學業成績不佳,因喜愛玩滑板,在校園外結識不良人士,被告於今年曾吸食大麻,故認為更生中心能向被告提供紀律訓練,又能監管被告滿刑後的生活行為,時刻警惕被告規行矩步。此舉將有助提升被告的守法意識,故判被告進更生中心。
裁判官得悉被告的志願是成為一名滑板教練,叮囑他需努力生活及培養正確價值觀。辯方聽取判刑後,表示將就刑期上訴,並欲申請被告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結果,惟遭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
昨開庭前,裁判官稱在法庭上次作出裁決後,他曾收到一封由執業律師發出的信件,內容是針對裁判官的行政職能,但他強調與本案無關。裁判官又透露,該信件同時寄給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及司法機構。裁判官為表示公正透明,遂把該信件交予控辯雙方細閱。據知,該信的內容是廣泛地談及近期因反修例風波而引發的刑事案件。
案件編號:TMCC 7000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