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底網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當日,一名十三歲女童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五星旗,她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侮辱國旗罪。辯方求情指,她全家都因事件而遭「起底」和恐嚇。裁判官指,愈來愈多人侮辱五星旗和國歌,法庭應判阻嚇性刑罰,並告誡女被告,不論她對中國政府有何看法,也不應做出燒五星旗這種對侮辱國家和民族的行為,「唔尊重國家嘅行為,任何國家都不會接受。」惟裁判官考慮到她並非狂妄之徒,准她保釋至下月十三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後判刑。
案發於今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屯門大會堂職員透過閉路電視,看到有人將大會堂外的五星旗扯下,其後被告與兩名不知名人士用打火機焚燒五星旗。被告之後離開,職員遂通知在場警員。警員根據被告的衣着特徵找到她後,尾隨她至深井後將她截停,警誡下她承認犯案。
辯方求情稱,本案不涉及助燃劑,被告亦非有預謀下犯案,她當日參加合法遊行時,見在場人士情緒高漲,衝動下才問人借打火機燒旗,不久後便踢熄火種。被告事後親撰求情信,指案發後一家遭人「起底」,父母收到死亡恐嚇,亦有人恐嚇會強姦和接她放學後綁架她,她不時見到父母偷偷哭泣,感到心痛慚愧,願對所有人道歉。
裁判官同意「起底」是令人厭惡的行為,但考慮到愈來愈多人侮辱國旗和國歌,法庭應判阻嚇性刑罰,否則會令社會誤解這種行為只是小事。辯方認為法庭不應用如此年輕的被告作為媒介傳遞法庭訊息,又指有消息稱律政司將會就另一宗同類案件的判刑上訴,屆時上級法院會有更清楚的指引,希望法庭考慮判被告感化。
裁判官直言面對極端的社會環境,被告的行為毫無幫助,不論她對國家有沒有感覺,也不應做出燒五星旗這種侮辱國家和民族自尊的行為,而身為中國人,不燒五星旗是最基本的尊重,不論被告如何看待中國政府,都應該要尊重民族,但考慮到被告年幼,成績不俗,決定現先索取感化官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TMCC 7000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