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騙公司泊車費 物流主管判社服

【本報訊】跨境貨運服務公司的物流主管,在一個半月內把分判商上所列出的泊車費,由一百二十元誇大至三百二十元,從而詐騙公司服務費六千二百元,事後被廉政公署檢控。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昨在西九龍法院被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服令。

控罪指四十二歲被告周志揚於去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十六日間,向旭暉物流訛稱三十一張託運單是由一間分判商發出,意圖詐騙而致使及誘使旭暉就該等託運單向一間承辦商支付相關費用,每張單上顯示的泊車費均被誇大二百元,總數共六千二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任職旭暉物流主管,該公司為其客戶提供跨境貨運服務。他負責挑選承辦商承接旭暉的訂單,而承辦商亦會將旭暉的訂單再外判予分判商處理。旭暉的承辦商及分判商需向該公司呈交託運單以記錄相關開支,包括泊車費及超時工作津貼。

誇大分判商託運單金額

被告約於去年十月中就旭暉於同年九月一日至十三日間發出的訂單,向旭暉呈交三十一張由一個分判商發出的託運單,並把每張單上的泊車費由一百二十元修改為三百二十元。旭暉因而向一個承辦商發出一張總值逾四十萬元的支票,金額包括被誇大的泊車費六千二百元。

案件編號:WKCC 398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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