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消防員涉嫌身攜汽油彈及鐵錘等武器,參與周日在旺角的示威衝突,期間更疑向警員施襲。他被控襲擊警務人員、抗拒警務人員及管有攻擊性武器,該案連同另外三宗涉及同日旺角衝突相關的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由於涉案消防員和另一案中被告仍然留醫,裁判官把他們的兩宗案件押後一星期,期間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其餘兩案被告可出庭應訊,他們暫時毋須答辯,而他們的兩宗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二十一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檢驗證物,其中一人申請保釋被拒。
三十三歲被告方志雄,報稱為消防員。控罪指,他於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署理警長X;另在上址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四支汽油彈、一支鐵筆、一個鐵錘及一把摺刀,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方目前仍然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代表他的當值律師表示,至今尚未能與方或其親友聯絡,故未能獲取指示及代其陳詞。據了解,由於醫院指需手令始會告知傷勢,故控方暫未能掌握方的情況。
另一宗案件中的二十五歲被告李日亦在醫院留醫,他報稱任職文員,他被控於當日在旺角上海街與弼街交界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支伸縮棍。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把兩宗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等候上述兩名被告出院。據悉,李曾在拘捕過程中,遭警員按壓在地,疑因此導致頭及眼部受傷,現時右眼視力模糊。
此外,報稱為銀行職員的二十五歲被告趙皓雋,被控於當日在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枚汽油彈,以及在該處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趙昨出庭時臉上有紗布。裁判官拒絕趙的保釋申請。辯方庭上向法庭投訴,指趙曾被延誤接受醫療超過十二小時。據了解,由於趙頭部受傷,律師要求警方讓被告到醫院求診,但不獲理會,直至律師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後始獲放行。另據悉,第二項控罪中的毒藥是用作壯陽的昔多芬。
最後,報稱任職倉務員的二十歲被告胡添榮,被控於當日在旺角道近上海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條鐵通,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裁判官批准胡擔保外出,但胡需遵守宵禁令及禁足令等條件。據了解,警方當時在胡的身上檢獲的物品,包括常用作打火機燃料的石腦油。
案件編號:KCCC 2733,2734,2735,273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