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修例風波持續逾五個月,政府早前研究根據《公安條例》第四十條,由特首授權警務處處長委任其他紀律部隊自願人士擔任「特別任務警察」。消息指,懲教署將會是首個參與的部隊,且由有「懲教飛虎隊」之稱的區域應變大隊的部分成員率先打頭陣,最快於本周內開始試行。
特首可授權警務處處長,書面委任任何自願人士為「特務警察」。據悉,政府經研究及諮詢各紀律部隊意見後,獲一定反應,多個部隊均有自願人士參與,希望協助警方對付暴徒,其中有在監獄平亂經驗的懲教署,素有防暴訓練,故成為首支加入「特別任務警察」的部隊。
據悉,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運作的需要,主要負責守衞警方指定的政府處所,當中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有關人員將暫時借調到警隊,執行特務警察的職務。
懲教署一六年九月成立區域應變隊,負責押解高風險在囚人士及應付緊急事故,又稱「懲教飛虎隊」,入隊前,懲教人員需完成十一周戰術專業證書課程,教授專業戰術訓練、戰術導師培訓及槍械使用等。區域應變隊因需應對高危在囚人士,故會配備低致命武器;除日常裝備如胡椒泡沫噴劑、伸縮警棍等,他們必要時會有電筒形的胡椒珠發射器、手槍形胡椒珠發射器、可裝備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防暴槍、布袋彈長槍,亦可能配備點三八口徑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