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一名男學生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墮樓身亡,英年早逝,教人惋惜。據聞他當日不是直接參與群眾活動,而是支援活動中的朋友,但無論直接、間接,不少人都認為他是為反修例運動而犧牲的。部分人更給憤怒沖昏頭腦,甚至指該青年是給警察拋下樓致死,揚言要血債血償。
經過一場反修例運動,我不介意使香港短暫失去繁榮,但介意使香港人失去理智。整場動亂中的暴徒不少,至今還沒有一個例子證明有示威者被他殺。這位科大生當天就連直接參與示威活動也沒有,又何以會招致所謂的「黑警」去殺他?
退一步說,這位年輕人當時是從三樓墮落二樓,只一層樓的高度便致死,是不幸,但不是必然的。他也有可能昏迷後醒過來,講述出事件經過,若然警察有心謀害人,會在這麼矮的地方下手嗎?對方一旦死不了,豈不東窗事發?
強姦犯要下手,不會選在炎夏白天的公眾沙灘,因為做見不得光的事,自然不能在眾目睽睽之下。公眾沙灘是最不適合強姦的地方,公眾停車場便是最不宜行兇的場地。現今的汽車不少都裝有車頭攝錄機,場內有一百輛車,可能便等於有一百對眼睛在緊盯着,所有人的舉動都未必能逃過法眼。如果殺手要行動,首選該在荒山,次選在道路,再次選在普通樓宇,最不會挑選的地方便是停車場。試想想,如果真有殺人的黑警,他們會這麼笨,偏偏在最不該下手之處下手嗎?
早前,香港海面發現浮屍,又有人懷疑死者是遭警方謀殺。要想毀屍滅迹,有很多專業方法,外人不懂,警方也會懂的。就算真是馬虎到要棄之於大海,難道就連綑上幾塊石頭,將之沉於海底也不會嗎?別有用心者老是想向警方強加罪名,但無論所說的罪名是甚麼,最少都該合乎基本邏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