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訂工時指引 遲無結果 港府一味拖 議員扯晒火

政府自二○○六年起推廣五天工作周,但至二○一八年,香港僱員嘅整體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僅縮短八十四分鐘,只有約百分之三點一。政府擱置就標準工時立法,建議喺二○二○年就十一個指定行業制訂非強制工時指引,距今不足個半月到期仍然冇影,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潘兆平鬧爆政府一味拖,根本冇諗住保障勞工,矛頭直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

擱置標時 補飛拖足年半

根據立法會有關嘅數據顯示,雖然喺舊年本港嘅工作時數略為縮減,即每個星期工作四十四點三小時,當中較低技術人員工作時間一般較長,包括工藝、機器操作、服務及銷售人員、保安人員等,每周至少工作四十八小時,甚至六十小時。香港勞工嘅工時較大部分先進地方為長,亦較國際勞工組織建議差得遠,長工時僅次新加坡。

勞工界一直要求就標準工時立法,而政府喺一三年四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研究有關事宜,但勞資雙方發生爭拗,勞工界嘅代表更反枱,杯葛出席委員會會議,最後委員會喺一七年一月向政府提交報告,但勞工界唔收貨,政府擱置就標準工時立法,最後喺舊年五月話會着力喺二○二○年為指定行業制訂非強制工時指引,供僱主參考,但遲遲未見羅致光有任何行動,仲有個半月就到二○二○年,但依家都見唔到訂立有關指引。

被斥冇諗過保障僱員

潘兆平批評揀呢十一個行業,本身代表性已經唔足夠,仲要指引冇法律約束,效力本身存疑,加上到現時仍然見唔到有關指引,證明政府喺呢方面完全唔積極,冇諗住改善同保障僱員,仲話唔願意做自然做唔到,質疑政府係咪喺度拖延時間。

佢又話勞工界要求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時、超時補水一點五倍加入指引,但都係應盡快就標準工時立法,先可以根本地解決問題。

老實講,政府唔就標準工時立法,成立咗相關委員會拖拖拉拉幾年都係得個吉,之後話為十一個行業制訂嘅非強制指引亦拖得就拖,咁搞法,打工仔想有標準工時,肯定仲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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