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婦女節晚上十一時許,一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南行前往處理一宗案件,期間駛至近振華道交界時,撞倒一名三十七歲女子,致她頭部受傷。駕駛肇事警車的男警,事後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但指若改控他不小心駕駛罪,他會承認。控方不接納相關要求,裁判官指會將被告說法記錄在案。
四十六歲被告陳家傑,被控於今年三月八日,在秀茂坪康寧道與秀華道交界,危險駕駛一輛警車,導致蔣一平受傷。控方透露,案中共有十一名證人、兩份警誡供詞及兩段車輛視像紀錄。裁判官稱案中證物數量較多,包括相片、傷者醫療報告等,遂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排期十二月十八日預審,待控辯雙方商議同意案情,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KTCC 15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