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七歲學校男社工,涉嫌連番在校內校外性侵犯患自閉症的輕度智障女學生,他否認強姦、非禮等十九項罪名,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指被告在警誡下雖然否認強姦,但承認跟女事主X有親密行為,甚至有用陽具摩擦她的下體,但被告說是在她的要求下才那樣做。
警員黃健聰昨出庭作供,指於去年七月二十六日在被告位於錦綉花園的住所,以涉嫌於去年四月四日在葵涌一間天台屋內強姦X的罪名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下說:「我無強姦佢,我只係嚮天台屋入面錫佢同埋摸佢胸,亦有啜佢下體同埋用手指插佢下體,但佢係同意我咁做,亦係佢要求我咁做嘅,我陽具戴咗安全套之後有嚮佢下體摩擦,但係我無將陽具插入佢陰道。」
黃指當時他即場將被告以上的說話記錄在警察記事冊上,被告聽他複讀完再自己看一次後,便在記事冊上簽名。惟當黃之後要被告抄下沒有更正、增補、修改的聲明及再簽名時,被告便要求見律師。黃之後依手續帶被告到不同警署,被告未曾向警署值日官提出投訴,到警方要跟被告進行會面錄影前,被告的律師到場跟他私下會面。聆訊下周二(12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 1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