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31年前狎5女生 教師8非禮罪候懲

西貢一間小學內一名深受學生歡迎的男教師,被指於三十一年前開始在校內非禮五名女學生,包括藉故叫她們到教師桌旁,再伸手入她們校裙內摸大腿、臀部甚至私處。其中一名女學生聲稱因擔心「講出嚟無人信、畀人笑」,沒有揭發事件,直至前年年底看到女運動員報稱遭性侵的新聞,受「#Metoo」運動啟發,將埋藏心底多年的秘密告訴丈夫及報警。涉事男教師否認九項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在區院被裁定其中八項非禮罪罪成。法官下令把他還押至十二月十八日候懲,期間會索閱女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

五十七歲被告麥龍兒,被控於一九八八至九四年間,先後非禮五名女事主,其中四名事主X、Y、Z及A是同一屆學生,另一事主B較她們年輕四歲。被告在事發時任教英文及體育課,他其後擢升為訓導主任,目前正被校方停職。

藉故叫到桌旁 摸大腿私處

法官在裁決時,引述五名女事主憶述事件的證供,指案中非禮事件發生於三十一年前,事主當時約六至九歲,她們先後多次遭被告叫喚至課室教師桌前講解習作等,接着遭被告伸手入校服裙,分別撫摸她們的大腿、臀部或私處。她們感到驚慌,又因被告為校內受歡迎的老師而不敢聲張。惟被告自辯則指不會與學生獨處,否認非禮指控,更指對某些事主沒有印象,不解何以遭誣告等。

法官接納五名事主皆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雖她們指稱被告非禮她們的地方在教室、走廊,或會有人經過,但她們的說法並非不可能,被告若看見有其他人經過,可即時停手,而且事主站於被告的右邊,途經課室的人亦未必會察覺被告的舉動。

另外,被告雖曾指與學生嬉戲時,有時會用書本或簿拍學生臀部,但辯方傳召被告的前學生出庭作供,而該名學生卻指被告會用手拍學生臀部,法官認為此反映被告就與學生身體接觸的證供上不盡不實。

有意圖觸摸事主 並非意外

法官指被告有意圖觸摸事主,並非意外碰觸,裁定被告八項非禮罪罪成。其中一項涉及A的指控,因A未能供述其中一事件發生的時間,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該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13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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