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於六月涉嫌煽惑他人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三人被控煽惑他人集結、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黃申請在保釋候訊期間離港約半個月,以便到訪歐洲五國出席會面和發表演說,裁判官拒絕黃的申請,指該些會面並不重要。三人獲准繼續保釋至十二月十九日再訊。
控罪指,黃之鋒等三人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金鐘夏慤道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另被控於同日,在香港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黃及周亦被控於同日,參與在警總外未經批准的集結。
辯方昨指,黃希望在十一月二十七日離港,到意大利等多國出席會面及發表演說,包括與意大利的外交事務委員會討論香港時事,預計十二月十七日回港,但最終不獲裁判官批准。黃於庭外透露,是次外遊將到意大利、比利時、英國、瑞士及法國等五國,他會向高院上訴,申請離港的許可。
另外,香港眾志於三月企圖衝入政府總部,期間有男保安報稱被林朗彥襲擊,林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控罪指,林於今年三月十五日,在政府總部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男子梁炳森。辯方指需時處理相關文件及涉案未處理的材料,故申請押後,裁判官把案件押至十二月十九日再訊。林於庭外稱,當日他和香港眾志成員遭到暴力對待,又批評指控他推倒保安的說法是顛倒是非。
案件編號:ESCC 2031,25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