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發現不少素食產品,成分中檢出雞蛋甚至動物來源成分,令素食人士隨時不小心「打爛齋缽」。惟現時本港法例並無訂明素食產品的定義,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素食人士誤信食物標籤,誤食含動物成分的素食產品,未必能向生產商作出追究。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果任何人有意向消費者遺留重要資訊,或者描述與事實不符,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如對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其性質、物質或品質方面誤導他人,亦有機會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然而,由於不同國家和文化對於「素食」的定義不一,而本港法例並無訂明其定義,存在灰色地帶,因此標明為「素食」或「無肉食品」但含有雞蛋的食品,未必違法。
推行素食主義的社企Green Monday代表認為,素食者可按照成分配料表、添加劑、食物致敏物及相關警告提示,分辨食物是否潛在含有動物成分,也可自行向生產商查詢。他們相信將食物製作過程和成分透明化,對素食人士、餐廳和製造商都有幫助。若官方研究將「素食」定義,應先作充分諮詢,並參考外國衞生單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