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閉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港澳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記者會上補充全會公報中的涉港內容,其代表中央宣示今後對港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的權威性不容置疑。沈補充了公報中未曾提到的中央全面管治權問題,還加上「制度」二字,他說:「總之,我們將進一步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這是要把中央全面管治權制度化,不再是一句空話,不再是政府文件的政策宣示。而制度是要有實實在在的建構、組織、營運、規則、人事等方面組成和支撐的。
對此,沈春耀也有幾個方向性的說明,一是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此涉及人事。二是完善中央對特首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此涉及人事和憲法。三是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區政府強化執法力量,此涉及法律和人事。四是完善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此涉及中央行使各方面的權力推動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五是加強對港澳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此涉及中央對香港管治的教化。
這五個方面的建立健全和完善,是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建設和基本內容。這五個方面自身也有一個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問題,也要有具體的組成和功能、機制。由此可以看出,五年前朝廷提出的中央全面管治權問題的概貌和指向,到了今天算是比較清晰了,但還沒有具體的設計和施工圖紙,還是紙上談兵,真要動工,還不知何年何月。
不過,根據形勢需要,有些工程是不能拖得太久的。例如「完善」中央對特首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就有相當的迫切性,其「完善」方向只能是強化中央的話事權,削弱選舉委員會對特首的「產生」功能,中央要有改動《基本法》的魄力才行,才能盡快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