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間電線生產商兩名前僱員,涉嫌作出虛假陳述,令該生產商以折扣價向三間與被告有關聯的公司,供應達三百四十萬元的產品,致生產商少收至少八十二萬元。兩人同被控三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十一月廿一日再訊,兩人獲准以三千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三十九歲被告彭永達,報稱任職商人;四十六歲被告蘇影嫻,則報稱任職病人服務助理。兩人曾分別在信誠電線有限公司任職客戶主任及助理客戶主任,案發時蘇在彭監督下工作。一四年六月,彭及一名生意夥伴成立進達電業有限公司,另彭亦與兩間公司有關聯,包括嘉俊工程及貿易有限公司和逸昇工程公司。
兩名被告涉嫌於一二年六月至一五年四月期間,安排信誠電線以折扣價,向嘉俊工程及進達電業供應發票總價約三百萬元的電線,使信誠電線的客戶改為向該兩間公司發訂單;同時安排該兩間公司向信誠電線的客戶供應該等或部分電線。此外,兩人涉嫌於一五年三月至一六年六月期間,安排信誠電線以折扣價,向逸昇工程供應發票總價逾四十四萬七千元的電線;以及安排逸昇工程向進達電業供應該等電線。
案件編號:WKCC 41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