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離婚女子與友人凌晨在蘭桂坊消遣,喝到酩酊大醉,結果被一名陌生的運輸工人帶返其住所。她因醉酒後四肢乏力,兩度遭他「霸王硬上弓」。她事後身體久久未復常,無力回家,一度躺在大廈走廊,需致電前夫求救。該名運輸工人事後被捕,並一度向警方聲稱與她性交是你情我願,但昨在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二日,以便索取女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候懲。
三十歲被告黃曉昇曾有販毒、企圖搶劫、襲警和拒捕等案底。控罪指,他於一七年十月廿二日,在葵馥苑安葵閣一單位內強姦女子X。
案情透露,當日凌晨二時,X與友人結伴到蘭桂坊的一間酒吧內消遣,X喝得酩酊大醉時,被兩名男子扶離酒吧,並與其中一名陌生男子登上的士,而該人正是被告。被告把X帶返居所後,不理會X正嘔吐,強行脫去她下身衣物,以手指觸摸X的陰戶。X嘗試推開被告,並大喊停止,惟欲嘔吐的感覺使X無力阻止被告。被告之後強行與X進行兩次性交,並在X體內射精。
X至中午才離開被告居所,惟她的身體不適,要躺在大廈走廊上,只好致電其前夫,請他來接送自己離開。前夫抵達後,X把遭性侵一事告訴前夫,並報警處理及到醫院作檢查。翌日,被告遭拘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錄影會面下被告招認與X發生性行為,稱離開酒吧後本打算送X回家,因未能知道其住址才把她接返家中。X躺在床上後,被告親吻X,而X亦擁抱他。被告相信X當時存有意識,因她能脫去其衣服及胸罩。又指第二次性交前他們互相觸摸對方身體,X更主動張開雙腿。被告強調當時X沒有拒絕與他性交,並認為是你情我願。事後經檢測,X私處殘留的精液與被告的DNA脗合。
案件編號:HCCC 2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