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禁維園集會 團體上訴駁回

【本報訊】警方對明日於維園舉行的集會申請發出禁止集會通知書,同日於添馬公園的集會亦遭禁止。維園集會申請人劉頴匡昨提出上訴,遭上訴委員會駁回,並指集會對公眾人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該委員會同時宣布昨日不處理添馬公園集會上訴,料改由新組成的委員會於今日處理。

劉在聆訊中強調,以往由他舉辦並獲發不反對通知的集會均十分和平,質疑警方未有就其他地點提出建議。警方則稱,接獲情報顯示有激進示威者會騎劫集會,且維園無充足照明系統,劉亦無足夠能力確保現場安全。委員會主席彭鍵基一度不滿警方處理申請太慢:「人哋十月十八號申請,我尋晚先收到資料話要開會」,促警方提早處理申請,避免倉促地處理上訴。

添馬集會上訴 新委員會今聆訊

委員會原定昨午處理添馬公園集會上訴,惟申請人包舜文的代表劉頴匡引述《公安條例》第四十四條,認為處理新上訴應由新組成的委員會進行聆訊,律政司代表雖認為可由同一個委員會處理,但委員會其後宣布避席。

劉會後表示,對結果不感震驚,也對今日添馬公園上訴不感樂觀。警方中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廖珈奇強調,市民在未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下,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又呼籲市民要和暴力示威者劃清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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