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目前社會動盪局勢再出招。律政司司長突然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及社交平台作出煽動暴力的言論,高院法官高浩文昨傍晚緊急開庭處理申請後,隨即頒發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在「連登」及通訊程式Telegram上發布煽動暴力的言論。法官指,鑑於近來在示威者向他人施暴及破壞他人財產的行動中,網上言論擔當了煽動角色,遂批出臨時禁制令,目的是要告訴公眾在網上發布言論並非不受法律規管及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相信禁制令有效阻嚇公眾做出違法行為。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在當前示威者暴力不斷升級之下,政府一早就應該出手申請禁制令遏止網上煽動暴力的訊息。
連登討論區管理團隊昨晚透過Facebook專頁回應稱,目前未收到由法院發出之禁制令,亦未掌握其確實內容,故未能作出評論,當有最新消息後將會另行公告。該管理團隊同時促請政府聆聽市民訴求,勿以打壓方式解決提出問題的一方,損害香港國際聲譽。
律政司司長在本案中以「公眾利益守護者」的身份入稟高院,而臨時禁制令中列明的被告人是「任何非法及故意作出禁制令內指明作為的人士」。法官指出,有關命令會盡快在政府及警察的網頁上公布,被告人可隨時向法庭申請覆核或撤銷禁令。律政司在入稟狀中以公眾妨擾為理由,針對包括連登及Telegram等網上平台或媒體,要求法庭頒令禁制任何人於網上發布或轉載鼓勵及煽動其他人去施用或威嚇施用暴力,而對其他人及財產造成傷害或損毀的資料及訊息;甚或是直接幫助、煽動、教唆或鼓動他人作出上述作為。
高浩文法官昨指,由於情況特殊和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簡單交代緊急頒令的理據。他指目前社會上確有人向包括警察在內的其他人施暴襲擊,以及毀壞他人財產的情況,亦有證據顯示示威者或受到充斥在網上匿名者作出的相關言論所煽動;禁制令的目的是要提醒公眾,網上言論受到法例規管,同樣要負上法律責任。
法官強調,法庭必須小心考慮,並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才能頒布臨時禁制令,但同時法庭亦有責任保護在港居住及工作的其他大眾,而且法庭要假設如沒有禁制令,相關行為會繼續出現,故雖然已有針對相關行為的刑事法例,但法庭接納案中有具爭議性之處,且持續的傷人及肆意破壞行為會對社會構成無可估量的損失,在平衡被告及社會利益後,法庭有必要頒布禁制令。
法官同意,禁制令無可避免會限制了公眾的言論及表達自由,但有關權利並非絕對,對比起現時社會上煽動暴力的情況,自由權力都要讓步,相信禁制令內的條文已平衡各方利益,而對公眾權利的限制亦屬合理。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認為,政府今次申請禁制令相當有需要,更直言「早啲應該去申請、遲都好過唔做」,他指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愈來愈升級,而網上充斥着不少教唆他人製作汽油彈,甚至教唆割傷他人頸部的言論,令人不安,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會譴責這類行為。被問到政府今次出手是否想避開引用《緊急法》,他認為申請禁制令是其中一個方法,歸根究柢的是市民大眾應對影響社會安寧的行為說不。
案件編號:HCZZ 2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