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院教官涉詐騙 案轉區院審

【本報訊】香港警察學院一名警長在出任教官和監督一隊為數三十名的受訓警員時,涉嫌用不同理由詐騙學警共二十五萬元,他被控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四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十一月十九日轉介往區院提訊,期間被告准以現金三萬元保釋,但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涉呃學警錢 並獲贈軟件

四十九歲被告歐智威,案發時為警察學院操練及槍械訓練組教官。控罪指被告於一二年十二月至一三年六月,虛假地向二一七○期的三十名受訓警員表示,各人須支付六千元購買上一班受訓警員留下的文具及設備;及支付共六萬元租用專業設備製作紀念相簿,涉款共二十四萬元。被告亦涉嫌於上述時段,唆使該三十名受訓警員經他購買手提電腦而圖謀私人利益,及要他們購買與訓練無關的多項物品,致出現利益衝突;被告另被控於一三年六月,無合法辯解而接受同一批受訓警員的饋贈,即價值一萬元的電腦軟件,作為傾向優待他們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 24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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