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名青年被控於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示威衝突當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仿製火器等罪,他們被捕後,還押逾一星期始獲高院批准保釋,案件昨在粉嶺法院再訊。控方決定撤銷其中一名十九歲學生被告的控罪,裁判官下令控方需賠償該名學生的訟費。
四名被告依次是翁偉成(廿五歲)、朱梓雲(廿三歲)、朱俊愷(十八歲)和廖栩鋒(十九歲)。翁及朱梓雲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翁被控管有一支伸縮警棍及一支激光指示筆;朱梓雲被控管有一支椏杈及一袋鋼珠;朱俊愷被控管有仿製火器,即一把氣槍。
廖栩鋒原被控管有一把摺合式萬用刀,他昨獲控方撤控後申請取回訟費。辯方指,廖與另三名被告事前不認識,事發時他們一齊途經朗樂路,商討如何搭車離開;涉案萬用刀僅長數吋,「好多人身上都搵到」。
控方指眾被告形迹可疑,廖自招嫌疑,故反對訟費申請,但裁判官批准訟費申請。其餘三名被告的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九日再訊,以待辯方索閱文件考慮答辯意向。
此外,有十七人於七月二十八日涉嫌在干諾道中及德輔道中參與暴動,該案昨在西九龍法院再訊。繼案中一名女被告甄凱盈早前潛逃被通緝,昨再有一名男被告廖天駿缺席聆訊,法庭遂對廖頒下拘捕令,其餘被告續准保釋,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九日轉介區院審理。
案件編號:FLCC 3420,WKCC 34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