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襲警提訊 加控拒捕罪

【本報訊】警方於上月十五日在炮台山及北角一帶多宗打鬥衝突中拘捕多人,期間一名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青年在警方拘捕疑人期間涉嫌用伸縮棍襲擊警員,他事後被控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加控他一項拒捕罪。被告昨繼續毋須答辯,獲准繼續保釋至十二月十七日再訊。有近一百名支持者到法庭外聲援被告,他們原本打算用「遮陣」護送被告離開,但他拒絕說:「唔使啦!光明正大!」他隨後上車離開,並雙手合十向聲援人士道謝。

另控管有伸縮棍罪

十九歲被告陳以晉,報稱是學生。控方昨除申請加控被告拒捕罪外,也申請修改襲警罪。襲警罪指,被告於今年九月十五日在七海商業中心外襲警,但遇襲警察原本具名,經修改後改為督察5327。拒捕罪則指,被告在同日同地點抗拒警員17678執行職務,而管有伸縮棍罪則維持不變。辯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稱需時索取控方文件及諮詢法律意見,辯方並指留意到現時收到的控方證人供詞,均欠缺警員姓名,控方表示會與案件主管跟進。

案件編號:ESCC 21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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