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在沙田發生的示威活動中,沙田大會堂附近的五星旗遭人拆下,一名冷氣技工把五星旗拋入水池及城門河,警誡下招認因貪玩犯案。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本案不涉焚毀五星旗的危險情節,准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惟顧及控罪嚴重性,判被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二十一歲被告羅敏聰於今年九月二十二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及沙田大會堂一帶,公開及故意以損毀、塗劃、玷污及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辯方昨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均正面,報告建議中等程度的服務令,遂望法庭接納,好讓被告有回饋社會及提高公民意識的機會。辯方又指,感化官與被告的僱主接觸,僱主對被告有良好的評價,並願意在工作上配合被告以協助他履行服務令。
裁判官表示,本案雖控罪嚴重,但無一定量刑指引,考慮被告主動認罪和初次犯案,並得到家人支持,感化報告正面,犯案的背後原因及案情不涉及危險情節,決定接納辯方陳詞,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惟裁判官認為感化官的建議,即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故把時數增加至二百小時。
案件編號:STCC 36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