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參選區議會選舉被取消資格(DQ)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曾經坐監,目前亦仍官司纏身,而在近日反修例風波中,黃被內地官媒點名批評為香港「反中亂港」分子,直斥其與「叛國亂港四人幫」之一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是「一老一小兩個小丑」,二人不斷在外國國會「賣港辱國」,又指成立學生組織學民思潮的黃是二○一二年「反國教運動」的始作俑者,又稱黃在一四年違法佔領行動中親自發動中學生罷課等,形容黃是美方勢力在香港代言人;官媒亦曾形容他為亂港分子,主動「賣身」予美國主子,是「新生代漢奸」。
黃之鋒是香港眾志創黨成員,亦曾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曾多次出入監獄,資料顯示俗稱「雙學」的學聯和學民思潮,一四年九月發起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行動,迫使違法佔領行動提早啟動,其中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事後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後再加刑至監禁六個月,至去年二月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恢復原審判決。但黃同時亦曾參與歷時七十九日的違法佔領行動,至今未被起訴。
違法佔領行動期間,黃與其他示威人士阻礙執達主任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現場,他事後承認刑事藐視法庭罪,去年一月在高院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服刑六日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今年五月十六日判他上訴減刑得直,改判即時監禁兩個月,他於今年六月中刑滿出獄。及至近期反修例事件,黃亦因參與六月廿一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被捕,其後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初再訊。
黃亦曾挑戰本港選舉制度。一五年當時十九歲的黃之鋒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將參選立法會的年齡限制,由廿一歲降至十八歲,惟原訟庭翌年六月頒下判詞,決定不受理有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