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項控罪獲撤銷
廿七歲被告鄧怡南,事後已辭任車長一職。他被控於一六年四月廿三日企圖偷拍一名女子裙底。被告原本被控十七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其中十六項控罪已撤銷,該十六項控罪是有關被告偷拍的十六段女性裙底影片,案發地點包括商場、街頭、港鐵車站及港鐵車廂。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便衣警員在葵芳港鐵站E出口外的天橋,發現被告尾隨一名身穿半截裙的女士。被告當時形迹可疑,拿着電腦袋,但袋身有洞和有鏡頭凸出。便衣警員表露身份和截查被告,並在電腦袋發現相機,遂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說:「我因為鹹濕先整這個袋去偷拍裙底。」警方其後取去被告家中電腦作調查。
案件編號:WKCC 30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