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持續超過四個月,就在大家開始忘記事件關鍵人物的時候,陳同佳的名字又再浮現,他去年二月到台灣旅行,涉嫌殺害女友潘曉穎,造成一屍兩命,潛逃回港,因洗黑錢罪名被判處監禁,日內即將出獄。港方以兇案在台灣發生、沒有司法管轄權為由,加上兩地沒有引渡協議,因而修訂《逃犯條例》,希望可以合法地移送陳同佳往台灣受審,但隨着修例撤回,陳出獄後將會逍遙法外,形成司法公義一大諷刺。
據悉有神職人員介入,陳同佳應承前往台灣自首,可是事件未能就此順利解決,台灣作出多項聲明,包括指陳即使自願前來亦不算是自首,不會有相關減刑考慮,而謀殺罪名是可判死刑;另外,亦斥責港方棄用司法平台,採用人治手段是矮化台方,因此將不會接收疑兇,並禁止陳同佳登上飛往台灣的客機。
兩地為此爆發爭拗,台灣的前總統馬英九指摘蔡英文在陳同佳案噤聲,死者家屬情何以堪。法律界人士則表示,這形同放棄司法主權。另一方面,據了解,台方曾向港府提出兩次司法互助請求,希望遣送陳到台灣接受偵審,並取得香港對陳同佳的訊問筆錄及其他證據,但是未獲回應。台灣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質疑港府以陳同佳案合理化「送中」。雙方各執一詞,事件看似在短期內難以解決,陳同佳出獄之後將會是自由身,有人更加擔心他的人身安全。
香港人殺香港人,究竟香港有沒有司法管轄權呢?台灣直指本港應該去審理這宗謀殺案,港方則擺出愛莫能助的態度。其實,來說是非者,實乃是非人,台方斥港方將刑事案政治化,那麼拒收陳同佳亦是以政治的立場去處理案件,沒有把公義放在首要考慮,雙方彼此彼此罷了。若純粹以法律立場,陳同佳投案,絕對沒有出手阻止的必要。很明顯,兩地政府在角力,可憐的是一縷芳魂,沉冤何日能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