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市民使用電動車減低污染,當局早在一九九四年起寬免或寬減電動車首次登記稅,由二○○八年起的十年中,本港電動車數量大增,但充電設施及配套卻遠遠落後,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調查報告,大數政府「七宗罪」,包括充電設施數目不足、低估充電設施的需求、公眾停車場充電泊車位管理不善及缺乏其他長遠配套措施等等,認為政府電動車政策矛盾,令市民無所適從。環境保護署感謝報告及建議,預計政府停車場公共充電器的數量後年會增加約一千二百個。
據運輸署資料,二○○八年本港電動私家車登記數目只有四輛,去年已增至一萬一千零八十輛,佔已登記私家車總數的約百分之二。不過,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政府政策不連貫,該署調查主任潘順蓮舉例,二○一六年施政報告公布推動公共交通使用電動車,但在二○一七/一八年度就將電動車首次登記稅寬減額由全數改為九萬七千五百元為上限,後來又公布電動私家車首次登記稅寬減安排加入「一換一」計劃,批評政府未有清晰向公眾說明電動車政策轉變。
充電設施不足也一直為人詬病,公署認為政府明顯低估了充電設施需求,政府停車場設有充電設施的數目及泊車位亦遠不足需求,只佔少於兩成。若以燃料種類劃分,政府車輛的電動車比例也僅約百分之四,反映政府並沒帶頭多用清新能源的電動車。
公署又指,經實地視察四個政府停車場,包括林士街、天星碼頭、長沙灣政府合署及荃灣停車場後,發現充電泊車位經常被非電動車佔用,其中荃灣停車場的車位設於出入口及當眼處,事件反映政府停車場管理不善。申訴專員趙慧賢建議,停車場不要在入口位置設充電處,避免佔用情況。林士街及天星碼頭停車場的相關標記及告示亦不清晰。
其他「幾宗罪」包括未有掌握其他非政府公眾停車場充電設施的使用數據、未制訂明確的充電收費政策,缺乏其他長遠配套措施。政府上周在施政報告公布資助私人住宅樓宇停車場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趙認為是一個好開始,認為措施可提供安裝的誘因,但成效就要視乎落實後情況。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指,申訴專員對政府推動電動車政策的指控均成立,而在電動車稅務優惠上,政府的政策更是左搖右擺,令買家及銷售商均無所適從,令人質疑政府推動電動車政策時,有否長遠及連續性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