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潑婦罵街 難成大事

泛民議員在立法會大聲疾呼:我們是監察政府的,並不是為政府開脫。然而,市民所看到的、所感受到的、內心不忿的,就清楚明白到這班口邊掛着民主、做起來卻趕絕異己的泛民議員,連給自己監察政府的機會也錯過。不論是財務委員會、立法會新年度開始由林鄭宣讀施政報告,以至施政報告答問大會,泛民議員獨沽一味地胡鬧,叫囂辱罵,借社會暴亂事件算帳在林鄭及政府頭上,叫口號反政府。

這樣的表現,試問泛民議員是為了搶回社會暴亂所失去的光環?還是他們的政治智慧只能做到這些議會暴力?無論泛民議員近幾日在立法會內所作所為是為何目的,市民大眾體會到的,就是他們沒有盡當立法會議員的責任。

過去四個多月的社會暴力事件仍沒休止,立法會重開就應該做個好榜樣給暴徒,教導這群為惡行者如何管理社會事務,如何體現民主才是新的開始。但事實並非如此,泛民議員進一步把立法會拉進暴力抗爭,此為失職之一。

既然泛民議員強調要監察政府,如果他們發現政府在處理這四個多月亂事上有失職卸責,就應該從民主法制及立法會的權責,向政府追討,要求好好交代,稍有閃失,當然由立法會譴責。遺憾的是,泛民議員連這個動作亦沒有開展,老是指罵,大聲叫喊,沒履行適當責任,這是失職之二。

監察政府必須要先了解政府的施政方向及內容,施政報告就是綱領,當中有缺失或不足,立法會議員就應責無旁貸地批評,提出建議供政府參考。破壞宣讀施政報告的立法會會議、阻撓特首宣讀亦不感汗顏,已令人氣憤,而施政報告答問大會是讓議員提出質詢意見,泛民議員自己的責任不負也算了,連累其他非泛民議員錯失提問機會,自己不盡責,又累街坊,損人不利己,成失職之三。

要獲市民支持,就不能放棄責任,要講和平理性,更需好好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