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反修例的示威和暴亂主力為學生,相信佔了半數以上,包括大學生和中學生。
大學生主要來自政府資助的公立大學,例如中文大學,早一段時間被捕的大學生已達三十多人,連同最近被捕的,人數會更多。大學生屬成年人,學生會組織也是獨立於大學管理以外,大學當局無法干預。但是,為甚麼這麼多的大學生會參與暴亂呢?暴亂是非法,也是破壞與傷人,暴民攻擊警察和不同意見的市民時,顯露出來的兇狠惡毒,實在令人難以想像他們部分是大學生。
大學管不了學生的政治活動,但他們在社會裏犯法破壞與傷人,警察要依法執法拘捕上法庭經審訊判刑,明確定罪的便是有罪之身,是反社會的罪,不能用一己宣傳的政治來推卸責任。
大學當局面對這些被判刑的大學生,應該怎樣處理呢?盲目庇護和支持他們,不作任何依校規的處理?若這樣做,大學當局也便甘心與大學生暴徒一起對抗社會,認同反社會行為,把大學變成反社會的非法堡壘。面對不參與暴亂、反對暴亂的其他大學生,大學當局又怎樣交代呢?再深一層來說,為甚麼大學變成眾多大學生暴徒的培育場所,其中有甚麼錯誤的制度與措施因素呢?
至於中學生之參與暴亂,除了市面傳說的收錢打工外,他們大多數是由學長及教師鼓勵、引導和帶領,不可能是心智未開、社會關係薄弱的中學生,包括初中生所能主動參與,並成為暴亂的一個主力。
這些中學生之所以參與暴亂,參與破壞與傷人,應該不是他們的本意,而是被誤導和利用。關鍵是他們的教師,既不在學校勸阻,甚至不是自己參與暴亂,便是帶領學生參與,從旁監督。而在教師的背後,相信還會有校長和學校管理層的支持和鼓勵。假若單只把在暴亂中被捕的教師、學生排查,應該可以看到他們集中的情況。與此同時,在教師及學校方面,亦可以看到他們與教協的關係。
特區政府與社會要解決當前暴亂,當然要對付暴民集中的來源,大學與中學便是對付的重點。在現有的法律體制底下,一是警察是有足夠的公權力在大學和中學追查漏網暴民,大學和中學校方不可能阻擋。二是大學與中學校方亦同時面對着現行法律制度的管治,政府可以通過校董會、教育局及其他機制,促使它對校內政治活動和暴民破壞行為嚴加處理,不能視而不見或實質支持。有法必依,大學與中學亦應如此。
事實上,林鄭月娥好應該督促各大學校長、辦學的宗教團體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