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同性戀者MK爭取同性婚姻或民事締結合法化的司法覆核案,高院昨頒下判決,裁定她敗訴。法官指香港法律從未承認同性婚姻,雖然現時世界上接納同性婚姻的人愈來愈多,甚至有國家已批准同性結婚,但目前香港社會對同性婚姻仍有很大分歧,未有充分理據讓法庭改變對法律上「婚姻」定義的詮釋,「婚姻」仍是指一男一女的結合。
不過,法官周家明亦強調,社會上對同性伴侶權益等問題的關注愈見普遍,應從立法層面回應。法庭認為政府有需要在相關法律及政策上作全面檢討,否則相關法例將不斷被指歧視而受挑戰,無可避免要花資源時間作爭拗。
MK提出《基本法》第三十七條保障香港居民婚姻的自由,若不把同性婚姻合法化,會牴觸《基本法》。惟周官指出,《基本法》於一九九○年代草擬,直至九七年生效時同性婚姻都未見普遍,即使全球首個容許同性婚姻的國家荷蘭,亦要到二○○一年才通過相關法例,故此可見草擬《基本法》時的立法原意,當中所提到的「婚姻」只是指一男一女的結合。
雖然有指法庭對法例條文的詮釋應與時並進,並要合乎社會中的普遍取態,但周官認為若法庭要更新對法律的詮釋,必須特別小心考慮會引發的後果。況且目前本港社會上對是否要接納同性婚姻的意見仍存在很大分歧,暫未有充分證據支持更改對「婚姻」一詞的詮釋。
資料顯示,MK是一名二十九歲的女同性戀者,她與一名女子已經同居兩年,兩人均是香港永久居民。MK要求法庭頒令宣布,現時法例既不准許同性婚姻,又不承認民事締結屬違憲。
案件編號:HCAL 10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