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一名多次留級的中二男生,被指多番推搪拒絕女班主任要他補交功課的要求,班主任遂自行揭開其書桌櫃桶木板蓋找尋功課簿,期間男生涉兩度大力蓋上木板,夾着班主任的左前臂致骨折,至今仍需放病假及接受治療。男生事後否認對他人身體施以嚴重傷害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辯方盤問事主時指她曾遭中三學生聯署投訴,但事主聲稱不知道有此事。
事主金老師供稱,她去年十二月四日案發當日,是被告張銘俊(十七歲)的班主任。當日金在上課時行去被告的座位擬追收功課,可是被告「懶理」,更稱功課簿「唔見咗」,金遂提議協助他尋找,並先後兩度用右手拉起被告桌子的揭蓋式櫃桶,把左手伸入櫃桶擬拿出功課簿檢查,但兩次被告均忽然用雙手大力壓下櫃桶蓋,夾住金的左前臂。金要求被告放手,但他拒絕,金最終強行拉出左手。
由於金從未見過學生這樣對待老師,憤怒下將被告的筆袋和筆丟落地上,其時下課鐘聲響起,金向學生訓話後打算離去,惟被告在金離去前大叫:「你咁鍾意丟人嘢,唔好做老師,去做懲教啦!」金當日到醫院接受治療,發現左手有裂紋性骨折,以及強行抽出左手時被書桌磨傷滲血,直至現在仍然放病假,並需接受職業治療。
金聲稱因怕影響被告前途而沒有即時報警,但數日後被告仍沒有道歉,金覺得他沒有悔意,於是報警。金自言是嚴格的人,自九月底已不時就被告的功課問題聯絡其母親,被告因而敵視她。案發前五天,被告更曾在功課上寫上要金「收皮」的字句。
金在接受辯方盤問下,聲稱不知道中三學生曾聯署投訴她,但承認校長在事發後告訴她,她曾遭被告父親投訴。辯方再追問,指金在首份書面口供中提及,被告只曾夾她的手一次,另外口供也沒提及她將被告的文具丟落地上一事,質疑金在說謊。金解釋,她確實曾向為她錄口供的警員提及遭被告兩度夾手,口供是警員將事件「濃縮」後的說法。此外,她錄口供時亦有提及丟文具一事,但警員認為與案無關,故沒有寫下。
案件編號:FLCC 274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