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反修例風波下,觸發有區議會候選人擔心被「起底」,登記住址會受滋擾。政府昨刊憲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中,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披露個人資料的要求,把現時披露候選人的「主要住址」的規定,改為「地址」,以保障候選人私隱;同時亦會移除在選票印上候選人主要住址的條文。
選管會指,候選人可選擇披露其屬意的地址,例如辦事處地址或業務地址、通訊地址、住址或郵政信箱號碼等,認為可以顧及傳媒和公眾人士聯絡候選人的需要,也可保障候選人的私隱。修訂條例將於本月廿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其中涉及區議會選舉的修訂在昨日生效,至於立法會選舉的修訂則建議生效日期為明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