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租管 加租上限每兩年21%

【本報訊】租務管制到底能否壓抑高昂的租金呢?香港早於一九二一年制訂了租務管制措施,當時因有大量內地難民湧港,出現房屋短缺問題,時任政府制訂《租務條例》,以保障租客免受無理加租及任意迫遷的影響。其後又透過修訂法例實施兩種租管辦法,分為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七、八十年代的管制,是規定租金加幅上限為每兩年兩成一。政府一直強調租管屬短期措施,最終該項管制實施了八十多年,於二○○四年全面撤銷。

劏房戶加薪追不上加租

近年港人居住壓力愈來愈大,截至二○一六年,政府統計處數字顯示,香港有逾廿萬人居於劏房,人均居住面積僅六十二點四平方呎。住屋空間細小,租金卻不斷上漲,二○一五年的數據顯示,劏房戶的每月家庭入息中位數較前一年只增加半成,惟需要支付的每月租金中位數同期卻上升一成,租金佔劏房戶入息比例的中位數,亦由三成增至三成二,反映劏房戶的工資增長追不上租金升幅。

目前仍有荷蘭、德國及美國紐約等地設有租管制度,以荷蘭為例,當地政府每年均會訂定及公布「最高許可租金」,今年的水平約六千二百多港元,若低收入租戶沒能力支付租金,可申領須經濟審查的租金津貼;紐約則設有「最高基本租金金額」制度,釐定個別租金管制單位的租金上限,金額每兩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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