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十一日港鐵太子站發生嚴重衝突,警方當晚於站內拘捕多人,當中包括一名身穿黑衣的十五歲中學男生。警方事後就該被捕男生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若獲法庭頒令,該男生有機會需要到男童院生活。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辯方稱男生的社會福利報告正面,不需要保護令,望法庭接納報告內容。裁判官接納報告建議,拒頒保護令。辯方指警方在毫無基礎下便針對該男生提出保護令申請,批評警方濫用司法程序,決定索取訟費。裁判官押後處理辯方的訟費申請。
男生的律師表示,報告反映該男生學業成績優異,操行也良好,師長對他給予高度讚揚,指他熱心助人及有責任感,男生的校長也親身到法庭支持。
律師續指,太子站是男生回家的必經之路,當時男生與友人路過該處,他身穿黑衣,書包內只有口罩及手套,但控方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男生正參與暴力事件。
律師又稱,男生已向福利主任和盤托出事件,堅持並強調他沒有犯法,他與哥哥一直只會參與和平和獲不反對通知書的示威活動。社工曾十次打電話到男生的家突擊檢查,看他能否遵守宵禁令,男生均能接聽電話。社工認為男生的行為不如警方所指,是不受控制並容易傷害自己和他人,故同意不需要保護令。
裁判官接納社會福利主任的報告,終決定不頒下保護令。男生的律師之後申請訟費,指控方在毫無基礎下作保護令申請,屬於濫用司法程序,因控方沒有任何指控證明男生在當日有任何動作、攻擊或叫囂的行為。裁判官指示雙方商討訟費的可能性。
男生昨在庭外表示,他在聆訊中感到坦然和不緊張,因他知有先例可鑑,他需要接受保護令的機會不大。資料顯示,若兒童需接受保護令,社會福利主任將監管兒童,並決定他們是由父母照顧或進入男童院等組織去生活。
案件編號:KCJP 1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