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獄在即陳同佳要求赴台自首

觸發反修例風波起因之一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有傳下周三(23日)刑滿出獄。過去曾多次到獄中探望陳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指,陳向他表示願意出獄後回台灣自首,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又稱陳已與台灣律師簽署委託書,亦已有心理準備需要接受十年以上的監禁。不過,他指陳出獄後不會立即赴台,會與家人短敍及處理簽證問題後,才會回台灣自首,惟暫未有赴台的確實出發日期。而港府指昨收到陳同佳來信,表示已決定刑滿後到台灣自首。

持續逾四個月仍未平息的反修例示威風波起因之一正是一宗跨境兇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二月涉殺害其女友潘曉穎後潛逃返港,翌月被警方以盜用女死者的信用卡拘捕,其後被判四項洗黑錢罪入獄廿九個月,有傳陳將於下周三刑滿出獄,隨即引起社會一陣熱議。

對死者家人抱歉 冀重新做人

曾多次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的管浩鳴昨指,陳早已承認有殺人及講出藏屍的地點,並無逃避責任,對受害人的家人表示很大歉意,與受害人本是情侶,只因爭執鑄成大錯。管又指,陳還年輕,即使在台服刑後,亦可以重新做人,無理由一生逃避做過街老鼠。

盼台減刑 「無理由判死刑啩」

而根據台灣過往的案例,只有非常頑劣的個案才判處最高刑罰,而他只是情殺案,又願意在無引渡條例下回台自首,希望台灣可處以減刑的空間:「無理由人哋回來自首,你仲判最高刑罰死刑啩!」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回應陳回台自首時表示,刑滿出獄人士具有出入境自由,警方沒有特別事情可以做,但如果有關人士認為出獄後人身安全有問題,可以聯絡警方,警方可以提供合適措施。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認為,陳同佳若願意回台灣自首,不論對他本人、死者家屬及社會都是最好的結果和交代。以陳的年齡和案情,加上他願自首,相信台灣可豁免死刑的機會很高,港府亦應考慮派觀察員到當地,以及視乎陳的家境狀況提供法律服務,從人道立場看待事件,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

不符自首條件 台律師促「投案」

有台灣刑事案件律師亦指,陳同佳即使自願赴台受審,也不符合自首條件,但可用「投案」方式,讓法官判刑時感覺他悔改,或可獲減刑,又指如陳在香港先和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照過往案例,從未有判處死刑情況,再加上自願赴台的因素,相信陳同佳判死刑機會率很低。該名律師又指,依照台灣法律程序,就算陳同佳一開始就認罪,案件也要審理超過一年才有最終結果。

台灣陸委會表示,法務部日前已經明確表達立場,呼籲香港政府秉持追溯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依香港法律程序積極繼續關押偵辦,指台灣將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提供相關證據以便香港政府掌握案件,依法追究刑責。

港致函轉達 台刑警局將配合

港府回應指,昨收到陳同佳的來信,表示已經決定刑滿後就其涉嫌的殺人案到台灣自首,並請港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而台灣刑事警察局昨已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函件,清楚轉達了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灣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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