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輛的士早前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撞傷兩名途人,涉事五十九歲司機鄭國泉在現場遇襲,而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公司經理,他事後被拘捕和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和非法集結時蒙面三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控方將事主、目擊市民和涉案警員全部匿名處理,用英文字母代替真姓名,該處理手法在法庭受到質疑,裁判官指示控方呈交書面解釋。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八日再訊。
控方用X作為事主的代號,女主任裁判官錢禮對此表示大惑不解,指昨天剛在英文報章的頭版看到鄭國泉的專訪,專訪內容不但有鄭的照片及全名,而且提及本案案情。控方則表示對此不知情,也未看過有關報道,又強調警方及控方從無對外提供事主資料。裁判官指,過往無處理過傷人案會將事主匿名,質疑控方今次憑甚麼理據和理據是否充分。
裁判官和辯方再發現,控方連目擊市民及兩名負責拘捕及調查警員,也分別以Y、A及B作為代號。裁判官質問控方:「被告如何在此情況下辯護?對被告公平嗎?」控方指上述四人皆因恐怕被騷擾而要求匿名,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匿名處理,錢禮指示控方在下次聆訊日七天前向法庭呈交書面解釋,暫時未有任何禁止報道本案任何人士身份的法庭命令。
控罪指,被告張子龍(三十二歲),於今年十月六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被告昨應訊時情緒激動,多次掩臉抽泣。
案件編號:ESCC 23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