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後12‧30審
涉案兩名被告被指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遭票控在政府土地未經准許張貼海報罪,他們昨透過代表律師否認控罪,案件將於十二月三十日進行審訊,而辯方表明會要求控方提供案中警員的犯罪和操守紀錄。
男被告何志程(廿四歲)及女被告郭曉楠(廿四歲)昨沒有到法庭。他們被控於今年八月五日下午六時二十分,在政府土地,即青衣青荃路張貼三幅一米乘四十厘米的海報,惟他們事前並未獲主管當局批准。
控方表示將傳召一名證人。辯方則會在審訊時播放兩段各長五分鐘的片段,並表示會要求控方提供行車紀錄片段,以及警員證人的犯罪和操守紀錄等未被控方使用的文件。
案件編號:WKS 13795-137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