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數天,暴力示威者在全港多區發起非法堵路、縱火及肆意嚴重破壞店舖的行為,繼投擲大量汽油彈,更有土製遙控炸彈、警員被利器割頸。面對如此暴力荒誕的形勢,我們沒有後退的空間,政府須快捕快控快判暴徒,盡快回復香港的安穩。
記得數月前,示威漸漸演變成暴力場面,相關人士被落案起訴暴動罪之際,有人公然為不法分子說項開脫,說甚麼沒有任何搶掠放火的行為,不能嚴重到將他們定為「暴徒」。如今再看當下情況,有哪一個周末是沒有汽油彈?若今天還有人敢說他們不是暴徒的話,那就真的令人感到無比的憤慨,居然如此不分青紅皂白。
於犯罪學當中,有一條著名的理論名為「破窗效應」,意為若果社會不對輕微的罪行加以處理的話,就會誘使其他人倣效,最終使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就如,若然有人對建築物的窗戶投擲石塊,而業主又加以縱容,久而久之會令破壞者變本加厲,隨後就會出現非法闖入等更嚴重的違法行為。
事實上,香港無非就是墮入「破窗效應」的惡性循環之中。當初,暴徒衝擊警方、闖入立法會破壞、污損國旗及國徽等荒唐行徑,有人說他們沒有做錯,只是在表達對政府的不滿。部分青少年或其他人士也許會因而誤會,以為犯法其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情,使到多月來的暴力違法行為及形勢持續惡化。今天,大規模的肆意破壞搗亂,甚至是毆打持不同意見人士至重傷,使用大量的汽油彈及致命的利器,狀況已經是此起彼落,完全是瘋狂及失去人性。
就此,不要再說警務人員的執法行為,是激化更多市民反對政府的原因。試想想,若然暴亂之初沒有執法而對暴行忍讓,今天的情勢定必更為惡劣不堪。剛過去的周日,有人居然使用鎅刀攻擊警務人員頸部,做法與要取其性命無異,簡直令人心寒。數月前,群眾頂多用雨傘或長棍對抗警方防線,難以想像如今暴力的級數,以及前線警員所面對的危險。
反對派經常說「公民抗命」,不願意與暴力行為割席,究竟他們是否真正明白當中的意義?「公民抗命」有「公民」二字,就凸顯出其是社會一分子,折服於現存的制度,而不是將所有事物都加以毀滅。若然抗命,就需要勇於承擔;若然光明正大,更應不戴口罩、不逃跑、直接認罪,才能對得起「公民抗命」的精神。如今只有「抗命」,沒有「公民」,簡直就是顛倒是非。
所有暴力違法行為都是刑事罪行。大家不要被混亂的社會氛圍影響,錯誤以為相關行徑是可以接受。破壞商店等同非法闖入或入屋爆竊;襲擊警務人員就是襲警,情節嚴重者甚至屬於謀殺。切記不要一時憤世嫉俗,繼而犯法致使抱恨終生。
最後,文明法治的社會不需要任何所謂私刑,沒有人是可以使用暴力加諸別人身上,更沒有人可以自行充當判官。有人所指稱的「私了」,只是掩飾私刑的暴力不文明行為。若然人人都在私下報復持不同政見之人士,那香港百年法治的基石,定必蕩然無存。